01縣域投融資發展概況
1 發展背景
2022.03——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
統籌運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開發性政策性及商業性金融機構信貸等資金,在不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項目。
2022.04——關于金融支持鄉村振興 助力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要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縣域、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縣域的總體原則,在“十四五”時期,力爭湖北省縣域和涉農貸款新增額不低于2萬億元,縣域貸款增速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貸款增速高于湖北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縣域貸存比年均增長1個百分點以上,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全國涉農貸款平均增速。
2022.05——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
建立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根據項目屬性和收益,合理謀劃投融資方案。
2022.07——“十四五”新型城鎮實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更好發揮財政性資金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和央企等大型企業加大投入力度。
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市開發建設運營,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合理確定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
主要模式:建立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根據項目屬性和權益,合理謀劃投融資方案。
2 發展現狀
管理散亂:縣級政府投融資管理偏散亂,項目建設存在“重數量、輕效益”問題
模式單一:縣城基礎設施融資模式較單一,財政緊平衡下項目資金到位壓力大
機制不暢:作為基建主體的區縣城投資質較弱,融資不暢制約縣城城鎮化建設
02 縣域投融資模式分析
1 投融資模式演變
1994年以前政府直投
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以政府直投為主。
1994-2014年平臺公司
分稅制改革導致地方事財權不匹配,地方政府開始設立平臺公司并迅速擴張 。2010年中央開始對其開展整治和清理工作,《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要求,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2014-2018年PPP模式
2014年國家開始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各部委相繼出臺政策文件推廣PPP模式, 但后期PPP一定程度上的被泛化濫用,導致2018年后PPP模式進入規范謹慎期。
2019-2021年專項債
隨著PPP模式應用的放緩,地方政府大量發行專項債籌集基建資金。
2021年以來國企主導
PPP 和專項債的應用范圍和額度有限,目前均在探索以國企為主導、以區域增量財政收入封閉運作為基礎的投融資模式。
目前政府進行基礎設施投融資的合規路徑主要有PPP模式和專項債
PPP監管持續趨嚴、專項債的發行和使用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僅依靠上述兩種路徑無法滿地方政府建設的資金需求,因此需拓寬投融資工作思路, 綜合運用多種投融資模式籌措建設資金。
2 主要投融資方式
(一)政府主導模式
v 財政撥款
以政府部門為實施主體,利用財政資金直接進行投資建設,其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直接出資。主要包括四種途徑:
1、本級財政撥款;
2、爭取上級財政撥款資金;
3、結合有關項目建設,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項資金支持;
4、爭取上級專項政策或試點單位支持。
財政撥款具備資金使用的無償性和低廉性、資金使用期限長、資金來源穩定可靠、項目啟動速度快等優勢。但同時也具備項目要求高、資金運用的指令性較強、財政資金總量有限等不足。
v 地方政府債券
政府一般債券:一般債券是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
政府專項債券:指地方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 約定一定期限內,以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湖北省專項債發行情況:根據中國債券信息網發布信息統計,2022年截至6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經發行專項債券1,606億元。湖北省2021年全年發行地方專項債券1615億元,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專項債券發行金額已經接近上年度全年發行金額,
主要發行領域:產業園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基礎設施三類項目金額最大,均超過了300億元發行規模
湖北省專項債發行投向區域分析:從2022年上半年專項債券地區分布情況看,武漢市資金投入仍然最多,占比45%,同比下降了10個百分比,武漢市外地區資金占比55%,呈現明顯上升態勢;2022年上半年,專項債券資金在各地市達到了4%-8%,分布更加均衡。
總體趨勢:整體而言,隨著縣域建設的推進,專項債券資金將向非省會城市傾斜,不再聚焦于省會和省內重點城市。
v 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目前PPP處于增量縮減、消化存量階段。
PPP項目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合作期限原則上在10年以上;
確保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
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污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但是,PPP模式具有法律保障缺失、財政紅線約束、前期流程影響等不足。
v 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采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
特許經營模式一般適用于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特許經營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0年。對于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與特許經營者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約定超過上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
案例:某市智慧停車項目
(項目運作框架圖)
特許經營年限:合作期為 30年,其中建設期 2 年,運營期 28 年;
項目投資:本項目總投資為 7600.50 萬元。項目投資中包括工程建設投資 7170.39 萬元,流動資金 119.96 萬元,建設期利息 310.15 萬元。本項目資本金為 1600.50萬元,其余資金來源為融資資金;
項目建設內容:智慧停車指揮中心、智慧停車云服務平臺、停車管理系統;
項目回報機制:項目回報機制為“使用者付費”;
政府回報機制:本項目政府出資占比 10%,可獲得項目公司股東的分紅;
特許經營者回報機制:項目公司股東的分紅;同時,政府方擬通過競爭性磋商選擇本項目特許經營者,其同時具備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能力及經驗的特許經營者還可以通過與項目公司簽署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方式獲得相應的施工利潤等。
(二)國企主導模式
v 平臺公司直接融資
債務融資
銀行信貸:銀行信貸屬于間接貸款,分為政策貸款、一般貸款、專項貸款
企業債券: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等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發行債券需要中國證監會批準,如果為國有制企業還需要國務院機關的批準,申請手續比較復雜,一般規律通常需要3——6個月的操作時間。
租賃融資
一種是作為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即傳統的租賃方式;另一種是售后回租方式融通資金,即企業先將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再以融資租賃的形式租回的新興租賃融資模式。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公司通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的股份(或股票)獲得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和發展資金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與其他融資方式的本質區別就是發生了公司的股權變化,資金提供者通過購買公司股權而成為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v 投資人+EPC模式
政府授權本級國企進行項目開發,本級國企通過公開招標選定項目合作社會資本方后并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區域基建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招商引資(如有)及向金融機構融資,用于區域建設。
地方政府以及施工類央企為主的基建投資人的項目需求場景:
l 片區開發項目合作內容復雜(從規劃做起)。
l 項目投資規模大(幾十億至上百億,甚至更大)。
l 不想采用PPP模式(財承、時間因素)。
l 項目落地要求緊迫(通常6個月以內)。
l 財政沒錢或不想出錢(核心矛盾)。
l 政府有土地(核心資源),希望導入產業(核心吸引力)。
投資人+EPC模式的實施要點
付費隔離:政府方盡量僅與國有企業建立合作并進行付費,不與項目公司、合作投資人之間產生直接的關聯,隔離風險
競爭性選擇投資人:國有企業通過競爭性程序選擇合作投資人,并共同成立項目公司承擔項目的開發建設及運營工作
國企投資與規模適應:國有企業承擔片區開發的投資責任盡量與其資產規模相匹配,防止因投資責任過大導致風險向政府方傳導
書面協議明確權力義務:上有封頂:以區域開發增量收益為付費上限;下不保底:績效考核,付費與績效、考核結果全面掛鉤
案例:某市產業新城片區開發項目
項目總投資:約100億元
合作期限:10年,滾動開發。
項目運作方式:政府授權+股權合作+EPC
回報機制:基于績效評價結果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建立完全的績效評價機制,通過獎懲激勵社會資本方實現項目整體產出效果。
缺口補助資金來源: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以合作區域內新增財政收入(主要為稅收增量和土地出讓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
v F+EPC模式
F+EPC模式:即融資+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通常是指公共設施項目的項目業主通過招標等方式選定承包商,由該承包商方直接或間接籌措項目所需建設資金,以及承攬EPC工程總承包相關工作,待項目建設完成后移交給項目業主,在項目合作期內由項目業主按合同約定標準向合作方支付費用的融資建設模式。
前期資金:承擔前期征拆資金
招標方式:傳統EPC招標
工程支付:一般支付到60%
還款來源:工程款缺乏保障性
案例:某體育中心項目,總投資7億元
前期資金:100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4.45%
工程支付:付款方式“N+3”,建設期支付40%,剩余運營期3年支付,支付比例為3:2:1。建設期不計息,運營期按照4.45%計息
運營條件:運營期間自負盈虧,政府不另行投入資金或補貼
(三)市場主導模式
v 搭建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由政府財政部門主導出資設立的基金。主要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提高政府的投資效率。如,中國PPP基金、深圳市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
該種模式體現項目的合規性及地方政府對項目的支持,對資金收益沒有絕對要求,可以通過讓利等方式,提高社會資本收益,吸引投資人,而且期限一般較長。
但同時,該種模式也具備明顯不足,包括承擔風險能力較弱、投資決策不夠靈活,決策時間較長、退出環節耗時較長、主動管理能力不強、對投資當地項目的比例有要求。
v 搭建投資基金(建筑類企業主導基金)
建筑類企業主導的基金:建筑類企業主導設立,支持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類項目的融資。如,中交基金。
該種模式具備不受資管新規影響、有能力把控風險、項目的可融資性高等優勢;但同時該模式優先支持企業內部分子公司的業務,且不能購買劣后份額,不能擔保回購。
v 搭建投資基金(金融機構主導基金)
金融機構主導的基金:由金融機構主導設立。例如,各大保險機構、信托等設立的基金。發揮金融機構的資金和資源優勢,通過基金投資帶動金融機構的其他業務,例如項目貸款等。如,各大保險機構、信托等設立的基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廣泛、項目來源廣泛、資本金募資的成功率高。但是,該模式受資管新規影響,銀行無法直接對基金進行出資;期限較短,與基礎設施項目不匹配;對項目收益率要求高,與基礎設施項目低收益的特點項目相矛盾;存在形成可用性資產的風險,且建設期無法分紅;充當財務投資人,一般要求擔保增信。
v 公募REITS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不動產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
項目基本條件:
l 基礎設施項目權屬清晰、資產范圍明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依法合規直接或間接擁有項目所有權、特許經營權或經營收益權。項目公司依法持有擬發行基礎設施 REITs 的底層資產。
l 土地使用依法合規。
l 基礎設施項目具有可轉讓性。
l 基礎設施項目成熟穩定。
l 資產規模符合要求。
l 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等參與方符合要求。
公募REITS發行流程
試點階段采用的是“公募基金+單一資產證券化(ABS)”結構。在現行金融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公募基金不能直接投資于基礎設施,不動產項目公司的所有股權需要全部轉讓給ABS(資產支持計劃),公募基金再認購ABS (資產支持計劃)。
發行情況:
目前,全國共發行了12只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底層資產位于我省的越秀集團漢孝高速公路和中交集團嘉通高速公路REITs項目都已成功發行,是中部地區僅有的2只,發行額度近110億元,占全國近1/3。
發行障礙:
l 市場對REITs的片面理解阻礙其推廣
l 稅收環境約束和法律定位缺失阻礙REITs的發展
l 基礎資產收益率較低阻礙REITs壯大
案例:某高速公路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封閉式
發行時間: 2021年12月14日
底層資產估值:漢孝高速特許經營權的評估結果22.86 億
基金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50 年
資金用途:定向用于公司成熟高速公路項目的改擴建
(三)組合創新模式
隨著隱性債務的防控、不得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作為PPP項目補貼支付來源、土地出讓金作為專項債還款來源比例受限、嚴格核定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的范圍等各類政策的收緊,導致目前單一融資模式難以滿足城市發展的融資需求。
因此依法合規構建多層次的投融資結構,組合運用各種投融資模式,吸引外部資金參與區域的建設,同時建立合理、經濟的利益分享機制成為了政府投融資面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v 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案例:武漢東湖高新區EOD模式試點
一般財政支出、政府預算內投資、上級財政專項資金、一般債與專項債券、開發性金融等多種投融資模式,合力推進試點項目實施,推動建立多元化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
案例:2016年某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
項目收益債券(全國首支易地扶貧 搬遷項目收益債券)
發行規模:一期和二期各發行5億
發行期限:5+5
信用評級:債項評級AA+
票面利率:16瀘扶貧項目NPB01-4.3%;16瀘扶貧項目NPB02-5.99%
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
承銷商:國開證券、華西證券
財政專項資金補助收益
本項目國家補助分散在扶貧移民、以工代賑、代建、國土資源、農業、 水利、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財政專項補貼,合計約12.4億。
v 政策性開發性金融
在6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確定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的舉措”后,2個月內,通過國家開發銀行成立的國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的農發基礎設施基金,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已投放3000億元。
金融工具的具體用途:一是補充投資重大項目資本金,不超過全部資本金的50%;二是對于短期內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無法到位的,可以為專項債券搭橋。
政策性開發性金融重點投向三類項目:
一是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明確的五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分別為交通水利能源等網絡型基礎設施、信息科技物流等產業升級基礎設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礎設施、高標準農田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國家安全基礎設施。
二是重大科技創新等領域。
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資的項目。
項目要求
一、項目應前期工作充分,已履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已辦理核準、備案手續。暫不安排在建項目。
二、項目應當是可以產生一定收益的、符合標準的準公益性項目或經營性項目,既要有較強的社會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經濟可行性。
三、優先考慮整裝的大項目,避免“撒胡椒面”。
03 縣域投融資相關建議
1縣域投融資模式選擇
產業園區建設:標準廠房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物流配送中心
市政設施建設:市政交通設施建設、停車場建設、對外交通通道建設、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公共建筑消防設施、管網改造項目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縣級醫院提標改造、教育學校建設、養老機構建設、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人居環境提升項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造
縣鄉銜接設施建設:城鄉供水一體化、城鄉冷鏈物流
v 模式選擇
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資金,結合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時間換空間!
地方政府專項債: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縣城城鎮化項目
例如:產業園區、公共服務等
平臺公司直接融資:準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
例如:市政基礎設施、人居環境提升等
投資人+EPC:投資體量大且需要產業導入項目
例如:片區開發、城市更新等
F+EPC:投資體量小且急于落地項目
例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
PPP模式:經營性現金流較差的項目
例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
2縣域投融資問題解決對策
? 緊跟國家政策導向,精準定位規劃先行
? 引入多元化資本,組合運用投融資工具
? 加強風險防范與監控,完善監管機制
? 推進國有平臺市場化轉型,做大做強地方企業
3項目融資策劃相關建議
做好頂層設計:構建本地發展模式與投融資因素相融合的城市發展戰略及規劃,構建科學的投融資決策體系和評估體系。
推動平臺轉型:推動地方平臺調整資產和業務結構,加速市場化轉型,提升信用評級,提高經營能力和市場化融資能力,準確籌劃項目投融資模式
專班作戰、精準謀劃:組織工作專班,及時熟悉政策要求,精準謀劃、協調、跟蹤每個項目的包裝、落地,完善投融資管理體系。
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加強業務人員的投融資知識學習,提升業務水平;加強引入專業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投融資相關咨詢,充分挖掘項目特性與投融資紅線等。
優化營商環境: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為項目投融資提供優越的政策保障,提升項目投融資便利性。
提前對接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在項目謀劃階段即開展與相關金融機構的對接,提高融資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