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國兩會在北京正式召開。代表委員們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提案,這些提案對我國制定、推行各種政策具有重要影響。今天我們來盤點一下兩會期間工程咨詢業和建筑業的熱點話題。
關鍵詞:收費指導標準;數據庫;雙碳;數字化;BIM;智能建造;EPC;裝配式建筑;減稅降費
一、工程咨詢業
1.重視造價咨詢機構在投資項目中的作用,修訂和出臺新版工程造價收費指導標準
工程造價是以專業技術為建筑工程進行投資管控,從而為社會創造價值的高智慧附加值經營活動,造價咨詢企業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益”目標的實現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國發〔2021〕7號文件的發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正式取消以后,行業準入門檻降低,工程造價市場呈相對無續的惡性競爭態勢。
“一是全面重視造價咨詢機構在投資項目成本管理與控制中的地位作用,不論是采取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還是其他模式,應將造價咨詢單獨分立出來,全程跟蹤項目投資,節約成本,避免浪費,并充分發揮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的獨立性作用。
二是不斷完善優化收費指導標準,研究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全階段的咨詢需求和跨階段管理協調的工作價值,都需要明確收費標準;二是合理計算工作量,應考慮新基建、BIM、海綿城市等近年來新增內容,同時考慮由業主原因造成的多次返工等工作量;三是動態調整費率,定期征集市場情況,按新工具、新技術、人工、經營成本等因素調整費率,使造價工作價值得到有效體現。通過費率標準修訂,鼓勵市場基于質量選擇咨詢服務,避免不良低價競爭。
三是將工程造價企業的綜合實力納入收費標準考慮。咨詢企業發展包括科研人才、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等多方面的生產要素與資源投入,體現的是一家咨詢企業的綜合服務能力,與為業主單位解決高等級難題的智慧水平直接相關。而單維度的收費標準無法體現其中的價值,間接等于不引導咨詢企業持續投入資源提升綜合實力,不利于行業迭代發展。因此建議收費指導標準與企業的綜合實力進行必要的掛鉤。”
2. 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工程設計咨詢服務實行指導價
工程設計咨詢行業是城市與環境發展的規劃者、設計者、和監造者,是工程建設的靈魂,作為一種服務類商品,有著專業技術性強、對工程綜合價值影響巨大、價格量化難度遠大于其他類別商品等特點。工程設計咨詢費用在工程建設投資中所占比例微小,但對于工程建設投資、品質、進度、質量控制的有巨大的杠桿效應。
“將工程設計咨詢服務其列入政府指導價定價目錄,或參考由行業組織提供咨詢服務參考標準的國際通行做法,通過《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將“授權有關行業協會,通過行業統計和測算,定期編制、發布和更新工程設計咨詢平均成本信息,作為市場定價和開展行業自律的數據參考”等規定明確寫入相關條款。通過給予適當合理的計價方式和取費標準的引導,確保優質能夠配套優價,讓工程設計咨詢企業產生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的動力,促進行業良性循環,從而以工程設計咨詢服務的優質優價,保障工程建設綜合效益的不斷提升,為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以不斷滿足人民對更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
國際通行做法的借鑒參考:提供咨詢服務參考標準是國際通行做法。歐美、日本等早期都有協會或政府發布的服務取費標準或規定,在反壟斷活動興起以后,也并沒有完全取消取費標準,而是將固定收費標準調整為推薦性收費指導意見。例如:英國皇家建筑師協會(RIBA)《業主聘用建筑師指南及設計收費》2000年版可以看到他們針對不同工程造價規模、項目的難度和業務承擔范圍給出了具體取費比例;日本建筑學會最新版的推薦標準為2009年的《建筑師事務所開設者向業主請求業務報酬的標準》;香港建筑師學會也曾于2000年編制英文版《業主與建筑師就服務范圍及收費的協議》,含收費標準,作為企業收費參考。”
3. 盡快制定和出臺新版建筑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建筑設計是創新創意創造價值的行為,價值的載體是服務。馮遠認為在設計要求、設計標準不斷提升的今天,我國建筑設計服務的實際市場價格普遍較低,不利于建筑設計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制定和出臺新版建筑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研究制定新版建筑設計服務內容和費率標準。明確建筑設計服務的業務分類和范圍,并據此制定費率標準。一是對工程項目的策劃、選址、規劃、設計、咨詢等各個環節,以及涵蓋跨階段的管理協調,都需要明確收費標準;二是細化設計內容,合理計算工作量,應涵蓋BIM、工業化、海綿城市、綠建、抗震超限和消防專項設計等近年來新增內容,同時考慮深化設計及由業主原因造成的多次返工等工作量;三是考慮項目類型和復雜程度,如建筑物高度、跨度、地震烈度,新體系、新技術運用等要素,使設計工作價值得到有效體現。
二是建立建筑設計企業評價體系并體現在收費標準中。評價體系應包含設計企業的信譽情況,將設計產品的事故記錄、獲得優質設計獎項等考慮在內。同時,建筑設計成果包含了設計企業科研人才、質量管理、技術創新、標準編制和專利發明等許多隱形的生產要素,是長期投入和積淀的成果,也應體現在收費標準中。”
4. 建立工程造價國家數據庫
“工程造價為工程質量安全提供保障,關系到人民安全,關系到建筑業可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經濟社會穩健運行。”由于工程建設具有投資額巨大、技術復雜、周期長、多次計價等特點,受項目、人員、市場、技術、數據、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決定了工程造價確定是一項復雜的技術工作。因此,建立工程造價國家數據庫。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標準,修訂國家工程量計算標準,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特征描述、計量規則和計算口徑;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統一工程費用組成和計價規則。
二是建立國家數據信息發布平臺,統一信息發布標準和規則,依法要求市場主體通過平臺發布各自的信息,供市場選擇。加強市場價格信息發布行為監管,嚴格信息發布單位主體責任。
三是加強工程造價數據積累,加快建立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造價數據庫,按地區、工程類型、建筑結構等分類發布人工、材料、項目等造價指標指數,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確保工程投資效益得到有效發揮。
四是利用國家數據庫動態調整計價依據。優化概算定額、投資估算指標編制發布和動態管理,不斷完善預算定額等計價依據。
五是工程造價國家數據庫的共治共享。工程造價國家數據庫為市場各方在決策、交易、司法鑒定、監管等方面提供依據,實現資源共享,兼顧公平效率,利國利民。”
二、建筑業
1.建立健全建筑領域碳排放核算體系
構建碳排放核算體系是支撐‘雙碳’目標實現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前,我國建筑領域在碳排放數據量化方面存在明顯短板,亟須建立健全建筑領域碳排放核算體系。
“一是健全建筑能耗統計、數據監測與計量體系。建議強化以能耗數據為導向的推進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筑能耗統計報表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和用能單位定期報送建筑能耗數據的具體要求,破除目前跨部門、跨行業獲取和共享數據難的障礙,建立科學合理、有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以及資金支持的數據收集、分析及發布機制,提高業主建筑節能性能主體責任,制定統計人員培訓教材和工作指引手冊,發揮部門聯動協同作用,有效提升建筑能耗數據統計、監測與計算質量。
二是構建城鄉建設各領域各層級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建議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標準體系,構建裝配式建筑部件碳排放標準、建筑和市政設施等項目層面碳排放核算標準、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行業企業等組織層面碳排放核查核算報告標準、新城區建設等區域層面碳排放核算標準、城市及省級層面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等。進一步提升各地建筑節能服務產業的水平,構建節能節碳量核定制度,引導地方成立節能節碳量核定機構,并對核定結果承擔主體責任。
三是搭建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數據共享機制。建議推動能耗監測、能效測評、能耗統計等相關統計監測數據信息的深度融合,解決數據孤島現象,構建統一的建筑能耗能效數據平臺,建立碳排放數據庫,并實現不同渠道數據接入共享,以及數據的對比、分析、檢驗等功能。多手段發布能耗信息,提高建筑能耗數據的透明度,提升可視化水平,提高數據應用效率。”
2. 加快推動建筑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
體量巨大、蓬勃發展的中國建筑業,有著龐大和豐富的數字化應用前景,數字化轉型大有可為、未來可期。
“一是深入推進建筑產品數字化和建筑產業數字化。積極將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建筑業深度融合,持續推進BIM技術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打造基于5G、物聯網、人工智能的數字工地,大力建設面向行業基于BIM的智慧設計、建造與運維的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二是努力打造數字化商業生態圈。以“業務驅動、技術支撐、產業協同、政策支持、企業家意志”五個關鍵因素為支撐,打通產業鏈、供應鏈、服務鏈上下游企業,打造共生的企業數字化轉型商業生態圈。
三是大力培育建筑服務商文化。數字化轉型為提升建筑產品服務能級指明了方向,要積極培育利他之心,提升服務能力、源自內心自覺的建筑服務商文化,主動為社會提供智能化的綠色工程產品和服務體系,促進建筑與自然、人的和諧。
四是加快培養數字化高端跨界人才。充分利用我國建筑業企業平臺應用場景豐富的優勢,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持續引進和培養建筑信息技術、工業軟件設計等相關領域高端跨界人才。
五是建議政府出臺智慧設計、建造、運維、更新標準體系,研究制定BIM計價政策、規范BIM正向設計相關費用,研究制定BIM審核驗收政策以及兼具實用性和針對性的行業相關標準,大力支持傳統行業自主創新研發集成性、系統性和協同性的數字化平臺,打通產業發展的“信息孤島”,著力推進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
3. 構建數字化建筑勞務平臺
建筑業是傳統產業,也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長期以來卻存在著勞務管理方式粗放、勞務市場秩序不規范、勞動生產率低等問題,與邁向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的步伐極不匹配,無法滿足建筑業日新月異的發展需求。
“一是加快構建建筑勞務產業園,實現勞務企業管理平臺化。通過構建建筑勞務產業園,一方面打通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渠道,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另一方面加速整合、優化、引導建筑工人隊伍和小微勞務企業向專業作業企業轉型發展,逐漸由低層次的體力型、數量型向高層次的技術型、質量型轉變,促進專業作業企業成為建筑業的用工主體;第三方面可以通過企業聚集的形式,進一步破解勞務企業“松散小”、服務保障不到位等問題,打通建筑業管理政策向小微企業傳導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快數字技術與建筑業深度融合,實現勞務用工管理數字化。一方面做實產業鏈保障機制的有效落地,打通住建實名制系統與人社農民工監控預警系統數據共享問題,全面實現建筑施工項目動態監管和勞務用工數字化監管的一體化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資金到位率進行監管,保障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做強供應鏈供給能力和質量提升,充分運用產業園數字技術做實專業作業企業信用評價、建筑產業工人數字化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勞務用工大數據監管與調度作用,形成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建筑勞務產業園區的創新協同、錯位互補、供需聯動的區域數字化發展生態。
三是加快創建優秀勞務品牌,帶動就業創業、助推產業發展。通過構建建筑勞務產業園,實現職業教育人員的聚集與輸送,加快勞務品牌發展提升。一是開展勞務品牌技能培訓,培育引導建筑勞務企業領軍人物由技能型向管理型的轉變,建設勞務品牌專家工作室,健全長期穩定的勞務輸出渠道,擴大勞務品牌就業規模。二是通過產業園區企業聚集效應加強勞務品牌的培育,建立勞務品牌資源庫。三是加速勞務品牌壯大升級,打造細分行業專精特新勞務品牌,組建勞務品牌聯盟,推動勞務品牌上下游產業鏈協同發展,打造勞務品牌特色產業園區。
此外,張義光還建議,完善推廣“科學家+工程師”的技術研發模式,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主動對接,雙向溝通,提出技術需求,共同開展研究,并將研究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4. 推動智能建造高質量落地發展
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建筑業,當前仍處于高環境負荷下的低質量供給,行業的大數據應用發展緩慢,亟需借助基于大數據的數字化轉型對全產業鏈進行更新、改造和升級。
“一是加強政策引導與支持,構建跨行業多方協作機制。在頂層設計上,構建集設計、生產、物流、施工、信息、裝備等多行業、多專業的聯合攻關團隊與協作機制;加大對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基礎軟硬件開發、智能系統和設備研制、項目應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加強跨部門、跨層級統籌協調,推動解決智能建造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是加強技術與平臺研發,明確智能建造的發展模式。在前端基礎技術關鍵環節,鼓勵自主研發,突破產業技術瓶頸,加強產學研用合作,支撐智能建造的有效實施;明確分階段發展模式,協同前后端軟件與硬件共同發展,加強數字化技術、人工智能和創新施工設備的深度融合,提供適用于建造過程特殊需求的一體化產品。
三是加快復合型人才培養,打破行業間知識壁壘。通過高等院校重塑專業體系,培養智能建造復合型人才,選拔兼顧工程建設和信息化技術雙領域的專家型人才,按需進行智能建造知識的定向培訓,補短板,突擊培養成熟人才,助力智能制造落地。
四是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推動新領域高效快速發展。采用政府鼓勵引導的方式,通過自動化、智能化的建造模式賦能龍頭企業,鼓勵建設主體開展智能建造創新示范試點,重點評估分析智能建造實施難點及項目效益;構建國際化創新合作機制,加強國際交流,推進開放合作,營造智能建造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5. 大力支持建筑機器人應用
智能建造的時代正在到來,國內已實現建筑機器人、建筑信息模型(BIM)、新型裝配式建筑等產品和技術在工程項目的協同作業,應用于勘察、規劃與設計、生產、施工、監管與驗收、運維與管理等建筑施工環節,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質量和效率,減少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和廢棄物,減少碳排放,助力國家實現“雙碳”目標。
“一是大力支持建筑機器人及智能施工設備研發應用。鼓勵行業重點企業加大建筑機器人及智能施工設備研發力度,支持相關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技術的重點攻關,加快試點推廣,提升工程施工智能化水平。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智能建造創新監管機制與評定體系。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出臺適用于智能建造的創新監管體系,建立適應智能建造特點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和合同履約監管制度。
三是加快建立智能建造相關標準體系。聯合行業權威機構、龍頭企業、專家學者、骨干企業等力量,根據智能建造應用情況,加快建立與智能建造相匹配的建筑機器人和智能施工設備產品標準、施工標準、設計標準、BIM集成設計標準、裝配式部品部件標準、新型建造工藝工法標準、驗收標準等標準體系,推動智能建造大規模應用。”
6. 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養
我國智能建造的發展還處于摸索階段,智能建造人才缺乏。懂土木建筑工程的,信息技術、智能化方面的知識掌握不夠;懂信息技術的又缺乏土木工程專業知識。導致企業無法獲得足夠的復合型的智能建造人才。
“一是高校應鼓勵跨學科教學,組建高質量的跨學科師資隊伍。通過自主培養或者吸收更多信息技術的師資投入到智能建造的研究和教授中。土木工程專業的教師也要不斷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這樣才能滿足智能建造專業的需要。比如,華中科技大學土木與水利學院為45周歲以下的青年教師開設有關機器學習、工程物聯網、人工智能等課程。
二是重視智能建造專業的教材建設。丁烈云表示,教材建設需要學科積累,可以組織一些有研究基礎、學科積累豐富的高校以及數字化轉型較為成功的企業專家來共同編寫。
三是應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養方案。智能建造是一個綜合性專業,高校不清楚企業需要什么樣的人才,甚至有些企業也不太明確自己的需求。高校需要引導教師從事智能建造方面的研究,面向企業數字化的轉型承接企業的研究項目,以實際需求為導向,確立智能建造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使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深度結合。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智能建造的學科規律,把研究的成果轉化成優質的教育資源來培養人才。”
7. 鼓勵地產和建筑企業走EPC、裝配化道路
圍繞國家雙碳戰略,加大對裝配式技術的扶持,鼓勵地產和建筑企業走EPC、裝配化道路。鼓勵政府投資、民間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
“一是要加大對裝配技術的扶持,鼓勵地產和建筑企業走EPC、裝配化道路。鼓勵政府投資、民間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培育一批集設計、施工、生產為一體的龍頭企業,大力推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整合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監理等服務。
二是要加大綠色建筑發展激勵力度。對實施綠色建筑成效顯著的企業,在其資質年檢、升級換證、信用評價中給予免檢、優先和加分等獎勵。
三是加快建筑技術創新培育。支持建筑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技術,鼓勵與高校和科研單位合作,推進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建設。
四是優化建筑結構降低使用能耗,優化外墻保溫相關管控標準。比如,外墻保溫材料推廣使用聚苯板,提升外墻保溫涂料質量并定期維保,提升安全和保溫性能。
五是加大鼓勵精裝修房,提升建設標準,杜絕用戶重復裝修,減少各類材料和能源浪費。”
8. 大力推廣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設
廣泛采用鋼結構,特別是裝配式鋼結構住宅的發展,將對實現建筑產業工業化、推行智能建造起到巨大作用。但全社會對發展鋼結構建筑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鋼鐵企業與鋼結構研發、設計、制造、工程全產業鏈協同不足,致使鋼結構建筑發展建造成本過高、鋼材應用率低、供給方式局限等問題。
“一是完善相關政策,持續優化發展環境調整稅費等政策。對于鋼結構住宅試點工程、科研項目和產業化項目,在稅收、資金、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傾斜。如要求經濟適用房采用鋼結構建設;拍賣商品房用地時,要求必須配套建造10%-15%的鋼結構住宅;在建筑項目審批時,根據該建筑的碳排放量確定稅率;將鋼結構加工稅率降至9%。鋼結構住宅采用套內面積交付。鑒于鋼結構建筑用材強度高、構件體積小、可使用面積占比高,建議政府出臺鋼結構住宅采用套內面積交付政策,以充分體現鋼結構建筑的優勢。取消鋼結構建筑中人防工程或降低易地建設費用。鑒于人防工程建設會降低鋼結構住宅建設進度,建議管理部門取消鋼結構建筑中人防工程,或適當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用。調整建筑防火規范。鑒于在建筑防火材料中,混凝土高于400℃就會被破壞,而鋼結構一般要到800℃-1000℃高溫才能融化,建議調整建筑防火規范,采用鋼結構防火規范。推動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并配套支持政策。全面推動示范工程建設,在鼓勵安置房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的同時,出臺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可提前預售、可取消隔墻、可分步分項驗收等配套政策。
二是完善以裝配式鋼結構為主體的智能建造體系持續優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設計規范。開展鋼結構住宅標準體系及材料體系、建設體系的研究。建議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集中組織鋼鐵制造、建筑節能材料、建筑標準體系研究等方面的研究,盡快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鋼結構建筑標準體系和生產規范,形成產業鏈,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實施。大力推廣以鋼結構為主體的數字化建造。在國家科技計劃牽引下,加強協同創新,通過建筑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產品模型實現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數字建造。搭建鋼鐵-建筑產業互聯網協同平臺。構建鋼鐵-建筑產業互聯網協同平臺,通過建筑產品定制化、建筑生產工業化,形成建筑業全新的生產模式,降低整體成本。”
9. 將建筑業企業納入減稅降費政策支持對象
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隨著城鎮化速度逐步放緩,對建筑業而言,也意味著將面臨建設量下降、增速放緩的發展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業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行業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一是將建筑業企業納入減稅降費政策支持對象。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減稅降費具體政策時,將建筑業企業納入享受減稅降費政策的市場主體之一。
二是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幫助建筑業企業"走出去",應給予相關建筑業企業更多的"走出去"發展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對建筑業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對總體發展質態較好的建筑業企業,研究增加信貸額度;同時,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助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等建設項目;加強對建筑業"走出去"發展的金融服務,如給予前期費用補助、貸款貼息、大項目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