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 17:25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桂建設〔2022〕2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建筑業市場營商環境,規范建筑工程設計市場秩序,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有關規定,現明確附建式人防工程設計管理有關問題如下:
一、建筑行業工程設計資質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專業設計資質,取得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可以承擔相應的附建式人防工程設計。
(一)取得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可承擔大型規模即防護等級為四級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二)取得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資質可承擔中型規模即防護等級為五級及以下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三)取得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丙級資質可承擔小型規模即人防疏散主干道、支干道及人防連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二、建筑工程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屬建筑工程主體部分,應由建筑工程主體的設計單位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設計,建設單位不得將其單獨發包給其他設計單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責任,杜絕建筑工程主體部分設計任務被肢解發包等違反市場秩序行為發生。
三、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三十二條規定,設計單位在建筑工程專業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內跨部門、跨地區承攬建筑工程的附建式人防工程設計業務的,有關部門不得以資質備案或其他變相審批的形式設置障礙。各有關部門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我區建筑市場營商環境。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新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后,按新標準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日